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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控股股东解除6600万股质押 东方和鑫同步质押同等数量股份为公司融资担保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20:20

3月25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已完成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同时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将所持部分股份进行质押,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奥欣投资于2026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6600万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占其自身持股比例的16.60%。此次解除质押的质权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12月25日。

与此同时,东方和鑫于2026年3月19日将其持有的66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占其自身持股比例的51.33%。公告明确,本次质押为非补充质押,所涉股份为非限售股,质押用途为“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至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奥欣投资39,759.0728.146,60000.000.00
东方和鑫12,858.279.1006,60051.334.67
陈五奎2,708.641.92000.000.00
李粉莉41.000.03000.000.00
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2.250.04000.000.00
合计55,419.2339.226,6006,60011.914.67

公告强调,东方和鑫本次质押股份所获融资将用于满足拓日新能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此外,以2026年3月24日为基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拓日新能表示,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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