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3)川0107民初21929号,案由为票据纠纷,法院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3年11月21日,原告四川信泰线缆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败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2023年11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四川信泰线缆有限公司与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观点**:四川信泰线缆有限公司诉请两被告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事实与理由为:2022年1月28日,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兑人向案外人开出两张各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5日。原告于2022年3月9日经背书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他人。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付,持票人追索至原告,原告清偿20万元后依法主张票据权利。
**被告观点**: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已丧失追索权,且利息主张过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无证据证实其为合法持票人及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若原告无法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涉嫌非法贴现,应移送公安机关,且不应承担保全费等额外费用。
**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28日,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兑人出具两张各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2022年10月25日,可再转让。票据经多次背书后由河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22年10月21日提示付款被拒付。河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至前手后,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23日清偿20万元,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上述事实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信息、代付款证明、网上转账详情等佐证。
**法院观点**:法院认为,案涉汇票形式完备、背书连续真实,为有效票据。原告清偿债务后成为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两被告抗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原告诉请的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因本案未产生,不做处理。
**案件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判决成都金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泰线缆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面金额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6元,由两被告负担。如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