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闽0181民初2149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福清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12日,原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高厚敏因原告撤诉结案。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原告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福建某有限公司”),被告为高厚敏(文书中简称“高某”)。法院观点部分载明:“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高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福建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33元,减半收取计1316.5元,由原告福建某有限公司负担。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告诉请及被告答辩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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