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苏0106民初15969号,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3日,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金名城置业有限公司均因原告撤诉终结涉案程序。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金名城置业有限公司。法院观点部分载明:“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保全费2540.13元,由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及被告答辩意见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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