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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家居及宁波分公司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鄞州区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9:12

2026年3月1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212民初23045号,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16日,原告宁波第六空间甬新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分公司均获部分支持。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宁波第六空间甬新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以两被告欠付租赁费用为由,向法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581647.34元(已扣除保证金2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利息损失28899.50元(自2024年6月16日起以781647.34元为基数按LPR一年期标准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被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分公司书面辩称:一、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以LPR标准计算资金占用损失;二、本次纠纷系客观原因引发,非主观恶意违约,请求调减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2021年11月28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续租及面积调整合同》,约定租赁商位面积1474.70㎡,租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期租赁费用156666.70元,保证金200000元由原合同结转。原告确认被告已腾退,同意保证金在本案中抵扣。

法院观点:两被告未对欠付租赁费用提出异议,对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费用781647.34元予以确认;保证金应优先冲抵欠付租金;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按LPR计算;宁波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件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581647.34元(已扣保证金),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LPR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05元,由原告负担252.50元,两被告负担96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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