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16民初22617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2月3日,原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均因原告撤诉而终结诉讼。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原告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法院观点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告诉请及被告答辩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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