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881民初6142号,案由为劳动争议,法院为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2月13日,被告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败诉,需支付原告盖晓婷赔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63750.1元。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盖晓婷于2019年4月3日入职被告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为山东烟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4月22日,被告以房地产市场低迷为由通知原告回浙江江山总部参加两个月培训,调整考勤打卡地点至总部并关闭山东打卡权限,逾期未参加视为旷工。原告对培训合理性存疑未参加,采用自拍方式在原工作地打卡。2025年5月11日,被告以原告连续旷工7天以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538.7元、2025年5月1日至10日工资2105.7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105.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组织的培训时间长、路途远、内容与原告职责相差大,合理性存疑;原告未参加培训但在原工作地打卡,被告认定旷工不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59538.7元、2025年5月1日至10日工资2105.7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105.7元,共计63750.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判决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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