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15民初78345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9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败诉,需对上海执翱实业有限公司182058.1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上海执翱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22年12月1日与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原文书中“某甲公司”)签订《采购年度框架合同》,约定采购产品手册等物料,月结付款。原告按约交货后,被告自2023年10月起拖欠8月、9月货款合计182058.1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请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文书中“某丙公司”)作为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对货物是否收到、是否开票无法确认,不认可逾期利息标准;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发票、银行收款通知等证据相互印证,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货款事实。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就收货情况提交书面答复,视为认可原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拖延付款构成违约,逾期利息标准调整为同期LPR的1.3倍;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人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于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82058.10元及逾期利息(以9229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8日起、以89765.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0日起,按同期LPR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970.5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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