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湘0181民初11115号,案由为劳动争议,法院为浏阳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6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被判支付原告黄刚离职补偿金30000元。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黄刚诉称,其与被告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文书中简称“某甲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支付其离职补偿金30000元,但被告未履行该义务。被告辩称,因原告离职后未配合收回在职期间两笔借支款项,有权根据协议第四条暂时扣发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黄刚于2023年9月18日入职被告,岗位为总经理,兼任被告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离职补偿金30000元于2025年4月10日前支付。同日被告出具离职证明。2025年8月22日,原告向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无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离职补偿金。关于被告的抗辩意见,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未履行义务,且协议第四条未约定可据此拒付补偿金,故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刚离职补偿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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