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进行讨论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企业大额存单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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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投资方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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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本次授权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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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81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5.98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常青科技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负责常青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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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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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规守法,信守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制度;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对外担保制度;
8、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10、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1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下滑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受市场竞争和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2025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仍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5年10月,光大证券向常青科技出具《关于变更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函》,原委托马志鹏先生、成鑫先生为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鉴于公司正在开展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工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马志鹏先生、钱林凯先生。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决定委派钱林凯先生接替成鑫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马志鹏先生、钱林凯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剩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马志鹏 钱林凯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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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管理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风险、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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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三)投资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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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期限
见上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计算。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在产品存续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和受托方基本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仅限于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带来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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