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新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管理原则及追索条款,旨在建立更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制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并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制度特别设立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条款,规定若因财务造假等导致财报重述,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若相关人员出现被监管公开谴责、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失职导致重大失误等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乃至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将高管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及合规风险深度绑定,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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