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聘任的总裁、副总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根据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两者总额的50%。基本薪酬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则至少20%的部分需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绩效评价后发放。方案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或辞职等原因离任时,薪酬将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该薪酬方案的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此举旨在建立与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水平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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