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最高成交价为12.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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