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03:13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强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协议,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3天(挂钩汇率看涨)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期限:43天

5、产品成立日:2026年3月31日

6、产品到期日:2026年5月13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8、预期年化收益率:1.00%至1.90%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二)2026年3月3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协议,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名利双收”W款2026年第33期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期限:43天

5、产品启动日:2026年3月31日

6、产品到期日:2026年5月13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8、预期年化收益率:1.00%至1.73%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广发银行仅有条件保证结构性存款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及全部投资收益。本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7天回购定盘利率走势,在悲观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为1.0000%,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违约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司法机关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司法划扣的情况,广发银行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赎回,并将赎回资金扣划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无需征得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对此无异议。该种情况下,由于存款未到期进行违约提前赎回,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全部收益损失,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损失部分本金。因司法扣划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有权根据司法机关要求进行扣划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广发银行网站、线下相关渠道等发布产品到期公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线下相关渠道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投资者通讯故障、非广发银行导致的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银行责任以外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7)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结构性存款开始认购至结构性存款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三)2026年3月30日,先强药业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协议,使用2,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期限:92天

5、产品起息日:2026年4月1日

6、产品到期日:2026年7月2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8、预期年化收益率:1.30%至1.75%

9、关联关系说明:先强药业与东莞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东莞银行仅对本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及保底利率提供保证承诺,不保证结构性存款的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东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享有提前支取和赎回的权利,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至原定存款成立并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产品募集规模未达到成立的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经东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6)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东莞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果东莞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存款人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8)不可抗力风险:指结构性存款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相关结构性存款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造成的结构性存款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等,由客户自行承担,东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五)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含本次)购买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

(三)广发银行“名利双收”W 款2026年第33期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四)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