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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52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冠群因公出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并按其书面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8,775.1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788,314.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0,253,634.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946.42元。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年度净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因此,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事项对本期利润分配构成限制,本期不实施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至2025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分别为7.4%、2.8%、-4.4%,增速出现回落,行业整体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格局将受到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至2025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4.1%、6.3%、3.0%。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至2025年“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分别为101.2%、99.6%、99.3%,价格有所承压。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为主,兼有园林及环保家居业务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二)“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霍尔茨公司是国内最早将德国 T 型门引入并实现本土化生产、研发、销售的家居企业。依托长白山森工资源与德系制造标准,历经二十余年深耕,霍尔茨已成长为以木门为核心、门墙柜一体化的集成家居解决方案服务商,是国内功能型木门与环保定制家居领域的标杆品牌。霍尔茨始终坚持高标准研发与制造,先后引进德国 HOMAG 全自动生产线,建立智能生产基地,构建从板材、饰面、木门到全屋木作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产品凭借优良稳定品质,连续20余载获评“中国木门行业 30 强”、“消费者信赖十大家居品牌”等。凭借国企责任与品质口碑树立行业典范,产品曾用于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新机场、亚洲投资银行、北京国家大剧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村等国家级重要工程。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和河北生产基地。

(三)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公司,拥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力,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曾荣获江苏省“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荣誉。拥有7个苗木生产基地,2024年新增了药用苗圃。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情况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情况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质押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4)。

(2)2025年6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8)。

(3)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4,1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0)。

(4)2025年7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5)2025年11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6,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6.92%,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2025年12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剩余质押股份23,6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69)。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797.69万元,同比增加6,006.9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166.43万元,同比增加2,95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88万元,同比增加893.75万元;每股净资产1.71元,每股收益0.02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2026 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程宇、刘力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宇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注册资本:110,22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林产品采集;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露营地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食品互联网销售;林木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白山森工通过森工集团(森工集团持有公司30.24%股权)和泉阳林业公司(泉阳林业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93%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2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和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8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93,专项账户仅用于“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1月10日与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的销户工作,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上述两个销户账户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失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38,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失效协议外,其他生效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年度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饮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3,147.39万元。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饮品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147.39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一0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3,147.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内有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投资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共计56.94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最高投入金额为8,700.00万元,单笔最长期限为94天,均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最高总额及产品期限;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6,000.00万元,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和“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6、2024-070)。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

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2018一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2,000.00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16 年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5月31日,“靖宇海源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靖宇海源已使用自有资金建成一条500ml矿泉水生产线(即“500ml、1500ml 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产能为25万吨/年。因矿泉水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大瓶装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尚未成功开拓,靖宇海源以每年25万吨矿泉水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的产品需求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19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8万元(详见公告:2019一043)。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临2025-017)。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主体在2024年9月至2025年初调试设备并进行试生产,2025年度项目实施主体实现营业收入209.98万元。目前本项目尚处于市场导入与客户验证的初期阶段,渠道建设尚在建设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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