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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44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共计注销首次授予的551.97万份股票期权。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宁、刘宇权、李蓓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十五、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向3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1.343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3.04元/份。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宁、刘宇权、李蓓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六、关于确认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由两部分组成,即2024年绩效薪酬与2025年基本薪酬之和。

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确认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数为:董事长夏宁88.62万元(其中2025年基本薪酬58.62万元和2024年绩效薪酬30万元),董事、总经理刘宇权57.75万元(仅为2025年基本薪酬,其2024年绩效薪酬在原任职单位发放),董事李蓓蓓77.38万元(其中2025年基本薪酬41.67万元和2024年绩效薪酬35.71万元),副总经理张少波97.9万元(其中2025年基本薪酬44万元和2024年绩效薪酬53.9万元),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幸37.54万元(仅为2025年基本薪酬,其2024年绩效薪酬在原任职单位发放),副总经理孙娜丽104.01万元(其中2025年基本薪酬35.75万元和2024年绩效薪酬68.26万元)。

上述事项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关联董事夏宁、刘宇权、李蓓蓓对涉及本人薪酬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表决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履职与业绩绑定,保障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的续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全额担保,小股东提供反担保;拟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100.00万元的续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股东会通过后,方兴光电提供的担保自2026年7月17日起计算,为凯盛基材提供的担保自2026年9月14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九、关于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凯盛资源、中研院分别签订《关于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本次业绩承诺未达目标,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承诺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实施业绩补偿。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4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9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30.00万份调整为1,609.00万份。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期授予权益在生效(行权)时,相应考核年度由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得分在80分以下的,考核年度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相应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得分在80分及以上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4)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当年度公司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基准年度公司的归母扣非净利润)^(1/n)-1,n是指当年度与2023年之间间隔的年数;(6)同行业指同花顺行业三级“电子-光学光电子-面板”上市公司。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1亿元,以2021年-2023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1.70%,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ROE3.06%;2025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是5,211万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530.97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首次授予的551.97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3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21.3437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3.04元/份

鉴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3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3月30日,向3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1.343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3.04元/份。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1.3437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35人。

4、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3.0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因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即2025年的33%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期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8、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3月30日,向3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1.343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13.04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3月3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21.343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10元/股(公司预留授权日收盘价为12.10元/股)

2、有效期为:3.51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33%×(2+3)+33%×(3+4)+34%×(4+5)]/2=3.51)

3、历史波动率:39.3802%(采用凯盛科技最近1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228%(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026年-2029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股票期权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6-00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光电”)、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基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方兴光电12,000.00万元;凯盛基材2,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方兴光电6,403.41万元;凯盛基材423.0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方兴光电有反担保、凯盛基材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安徽凯盛基础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6年7月16日到期,现方兴光电申请将2026年7月16日到期的1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3年。股东会通过后于2026年7月17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3年9月,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1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6年9月13日到期,为保证凯盛基材正常经营,特申请将2026年9月13日到期的2,1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3年,股东会通过后于2026年9月14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波

注册资本:5,619.72万元

住 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柔性薄膜及电容式、电阻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移动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屏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智能多媒体互动教学显示系统、商业与公共政务信息系统、5G智能终端整机、防护面罩、气雾杀菌器、清菌仪以及红外感应监控产品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方兴光电公司资产总额32,551.71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4.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9,396.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2,192.01万元),净资产为-3,743.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50%。2025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682.22万元,实现净利润-3,977.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被担保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1.18%的股份,蚌埠益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8.82%的股份。

2.安徽凯盛基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住 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751号院内8栋

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凯盛基材公司资产总额17020.50万元,负债总额为13814.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963.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725万元),净资产为3205.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17%。2025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45万元,实现净利润-6.0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被担保人安徽凯盛基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蚌埠飞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方兴光电提供的担保自2026年7月17日起计算,为凯盛基材提供的担保均自2026年9月14日起计算,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三年,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凯盛基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公司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小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未对公司为凯盛基材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主要因为小股东不直接参与凯盛基材的经营管理,凯盛基材实际由公司控制、管理。方兴光电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公司全额担保,小股东对公司为方兴光电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获取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5年12月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44,880.99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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