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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6:19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祥和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作为祥和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祥和新能源少数股东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相关自然人穿透后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直接参与祥和新能源的经营管理,承担风险能力有限,鉴于公司本次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祥和新能源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相关股东亦未对公司为祥和新能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400万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35.98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04.9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带领公司管理层,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史浩明、周豪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浩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豪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北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史浩明、周豪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为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2025年度薪酬;同时拟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沈鸣、李伟锋、林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为董事发放了2025年度薪酬;同时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史浩明、周豪慎、张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人数未能过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内容,并听取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6,005,133.61元,其中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6,200,791.84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为102,740,809.29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56,005,133.6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23,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6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2,600.00万元,累计使用162,600.00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并转固,其中“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结余资金2.9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18万元,合计结余20.0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无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仅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000.23万元,该金额包含回购账户产生的利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27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盛锂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6,000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000吨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2024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虽2025年第四季度相关产品价格已有所提升,但受全年产品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产品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

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沈刚、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00。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黄振东、陆海媛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邮编:215600

电子邮件:bod@sinohsc.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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