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75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8%;职工董事夏长征先生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8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57%;高级管理人员施佶先生持有公司833,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76%;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直接持有100,000股,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10,320股,合计持有21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2%。杨冰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夏长征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施佶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钱旭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以及股权激励取得。
● 公司董事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2,100股;职工董事夏长征先生计划通过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5,500股;高级管理人员施佶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8,3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股,通过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股,共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2,500股。上述董监高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18,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5%。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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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以上其他方式取得均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杨冰、夏长征、施佶、钱旭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225号),通知书称: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公司本次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2.50%,起息日为2026年3月27日。
本期中期票据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采购算力设备及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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