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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06:47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7,296,198,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作为AI硬件制造平台,公司依托先进的模切、冲压、CNC、注塑、MIM、压铸等全栈式工艺制造能力,构建了在全球多个国家地区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零部件、功能模组到精品组装”的全方位解决方案与智能制造服务体系。

公司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AI硬件(AI终端、AI服务器、人形机器人)、汽车及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全面覆盖AI手机及折叠屏手机、AI PC及平板电脑、AI眼镜及XR可穿戴设备、AI服务器、机器人、汽车及低空经济、热管理(散热)、影像显示、电池电源、传感器及相关模组、材料、精品组装及其他等相关硬件产品。根据研究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以2024年收入计算,公司在全球AI终端高精密功能件行业排名第一,在全球AI终端高精密智能制造平台中排名第三。

2025年公司管理团队围绕“战略定力、固本培元”的战略方针,通过在新业务开拓、产品创新、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积极努力,取得了各类阶段性的成果,为实现2030年中长期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深耕主业,第N增长曲线加速运转。坚持“内生+外延”双轮驱动,紧扣 “人-眼-折-服”战略主线,人形机器人、AI眼镜及智能穿戴、折叠屏终端、AI服务器液冷及电源等新业务快速落地转化,构筑高质量发展的第N增长曲线。

人形机器人:6月举办机器人战略发布会,目标成为全球TOP3的具身智能硬件制造商;8月参加2025首届世界人形机器人运动会并取得“两金一铜”的优异成绩;机器人业务合作客户覆盖全球头部品牌,与多家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全面提供电机、减速器、灵巧手、四肢及关节模组、散热模组及机器人本体/整机ODM等产品与服务,在具身智能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

折叠屏终端:凭借技术创新实现多项突破,量产出货超薄钛合金折叠屏支撑件及折叠PC碳纤维支撑件等折叠屏相关产品。在北美大客户合作的高端VC散热项目取得重要突破。

AI服务器:收购立敏达(Readore)切入北美算力客户核心供应链;AMD高端显卡散热模组批量出货;通过入股铂科电子及合资成立公司,增强AI算力电源系统在工艺、协同及交付能力。

汽车:完成对浙江向隆、江苏科达的收购,实现从Tier 2向Tier 1的转型升级。新增新能源汽车饰件及传动系统轴件等关键零部件产品,大幅提升汽车领域盈利能力与业务协同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6、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取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条件,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957,345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9,478,673股,约占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790,045.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4,014.18万元,流动资产为3,128,224.58万元,货币资金为618,312.7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69%、1.66%、1.28%、6.47%,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股东曾芳勤女士于2026年2月9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金额、拟回购期间、回购用途、已回购数量等;

5、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6年4月1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股东会登记时间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登记时请注明联系方式。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股东会登记资料”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

邮编:5180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毕冉、熊俊杰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本人同意:

□ 受托人需按照本公司(本人)投票意见进行投票,投票意见指示详见以下“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受托人可按照其本人意见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29,594,144.05元,其中:(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4年11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71,130,327.5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130,327.58元;(2)2024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8,336,038.55元;(3)2025年1-12月份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580,127,777.92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6,983,297.41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579,445,658.55元,其中:(1)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80,000,000.00元;(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554,341.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季度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为了满足募集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29,594,144.05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领益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如下调整、变更:1、原募投项目“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47,182.05万元调整为16,500.00万元;2、原募投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平湖基地建设及电源管理产品扩产项目”,并变更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宝安区”;3、原募投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26,633.40万元调整为74,315.45万元,并增加实施主体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4、原募投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17,781.10万元调整为5,781.10万元;5、原募投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26,824.00万元调整为16,824.00万元;6、新增募投项目“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整机代工能力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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