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维权)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3,368,377,084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607.52%,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8%。
●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455,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66.19%,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30,043,265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8.89%,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7,735,132,946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123.69%,占公司总股本的711.85%。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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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和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和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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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7,735,132,946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123.69%,占公司总股本的711.85%。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存在逾期情况,郑州瑞茂通无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终止信用评级。郑州瑞茂通因逾期问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正在积极协商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比例较高,如上述股份后续涉及司法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约127,762.5361万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27,762.536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0%;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82,050.333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46%。
一、本次新增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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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被告均为公司或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离职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三份裁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31.0100万元人民币,判决瑞茂通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19.9723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撤回对被告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除此以外,公司未收到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资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82,050.333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46%。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可能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将保持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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