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1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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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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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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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6-08)。
2026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出具的《告知函》,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8,0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本次增持导致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02,979,927股增加至811,011,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8.98%增加至39.37%,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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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与华虹电子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结束。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6年2月9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224023)中所持有的21,956,99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2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4726047),过户价格为5.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
3、2022年2月10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2月10日届满,第一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81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2,97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4年2月10日届满,第二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6,4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12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2月10日届满,第三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869,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717,2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后续将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0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6-08)。
● 首次增持情况
2026年2月9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8,0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增持金额4,999.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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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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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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