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出差在外,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金军丽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长应徐颉、非独立董事吴律文、独立董事牛宇龙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祖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谌明、尹石水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英特集团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1,2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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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康恩贝集团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5,331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珍视明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6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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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伟祥、戴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胡季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980,005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2,536,101,741股(按2026年2月6日股本计,下同)的1.7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胡季强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2,509,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74%。
2026年2月9日,胡季强先生将原质押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本公司43,1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购回并解除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季强先生及康恩贝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股份质押。
2026年2月9日,公司接股东胡季强先生书面通知,胡季强先生将其质押在中信证券的本公司43,1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1.703%)进行了购回交易,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并于当日收到中信证券提供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结凭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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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季强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3,180,000股,为提前还款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胡季强先生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季强先生及康恩贝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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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和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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