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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2:35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12,056,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产业投资基金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9,150,701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产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3,305,023,393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

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6年2月13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2月13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邮箱:pr@sh-nsig.com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怡婷、邱慈云、李炜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新,注册资本148,571.428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

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朱佰喜,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健仓科技研发厂区办公楼307。其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半导体产品、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光学电子产品、太阳能产品、金属材料和金属化合物材料;非危险性化学品的销售、半导体器件生产设备的销售、维护、维修服务;提供商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半导体产品、化合物半导体产品、光学电子产品、太阳能产品、金属材料和金属化合物材料的制造。公司执行副总裁陈泰祥担任其独立董事。

Soitec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注册在法国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调整微电子业及一般工业的材料的制造及商品化研究,提供多种技术辅助,从事特殊机械的研发与应用。其中,制造为副业,而主业在于商品化研究的调整。最近12个月内,公司执行副总裁Kai Seikku担任其原董事。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宇航,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497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

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俞文杰,注册资本为56,640.102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1幢3层301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董事徐怡婷、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

上海新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俞跃辉,注册资本270,95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2020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最近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长俞跃辉担任其董事长,原执行副总裁WANG QINGYU担任其董事/总经理。

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邱慈云,注册资本284,3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芯光产业园新芯光一街2号。其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公司董事/总裁邱慈云担任其董事长。

Axcelis Technology成立于1978年,是一家半导体制造行业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公司董事/总裁邱慈云担任其董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接受/提供劳务及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科硅材料”)拟与供应商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半导体”) 及其子公司徐州鑫华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级多晶硅采购框架合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昇晶睿、晋科硅材料拟与供应商鑫华半导体及其子公司徐州鑫华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级多晶硅采购框架合同。公司于 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炜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鑫华半导体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采购框架合同预计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具体金额将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担任其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田新,注册资本148,571.428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2025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发生商品交易金额26,462.1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电子级多晶硅产品,产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采购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鑫华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

(1)本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合同。

(2)2026年-2030年,买方向卖方采购电子级多晶硅产品的数量及价格,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45亿元(含税)。

(3)买方可依据本合同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五(5)个工作日内在订单上妥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发回给买方,确认接受订单。卖方确认接受订单之日,为该笔订单生效日。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与供应商间进一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双方互利共赢,为长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上海新昇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徐州鑫华销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炜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租借给其用于建设集成电路材料性能测试平台、集成电路材料研发服务平台等多个创新功能平台。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租借给其用于建设集成电路材料性能测试平台、集成电路材料研发服务平台等多个创新功能平台。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

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9.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徐怡婷、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任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9.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徐怡婷、董事/常务副总裁李炜任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俞文杰,注册资本为56,640.102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1幢3层301室。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该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租出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100号的部分工业厂房,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海新昇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租赁价格以租赁厂房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出租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租出厂房总面积7,988.7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计9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5年2月28日。

3、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未税1.5元/平方米/天,年度租金为:4,373,813.25元,协议期内未税价总租金为:39,364,319.25元。 含税价租金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押金为:3个月租金。

4、上述租金不包括承租方在租赁该厂房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服务费、餐厅使用费、住宿费、电梯运维费、电梯年度特检费、防雷接地检测费、防爆设备检测费、地下水污染检测费、污水排放费、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检测费及承租方实际产生的其他费用。但是停车费、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该厂房附属设施使用费用均包含在租金内。

5、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以人民币币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具体为:承租方每季度按照约定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一期(2026年3月1 日-2026年5月31日期间)未税价租金为1,102,440.60元,含税价租金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承租方需在2026年3月1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此类推,承租方需在每季度租赁期开始的第1日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给出租方,即先付租金,后租赁。

6、每个季度租赁期开始15日前,出租方按照最新税率要求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租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该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如数交纳至出租方。其中,水、电、燃气等设施,由承租方安装分表,电费、水费、大宗气体费用可由出租方先行垫付,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实际对外支付价格全额向出租方支付该费用。基于出租方负责对约定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政府性收费,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维护费,含税价为22000元/月,含税价按照届时最新税率要求计算。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每个月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设施维护费等费用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出租方收到相应费用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集材汇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事项。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怡婷、李炜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5年6月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0号)。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47,405,494股,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3,194,582,680股。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10,440,713股,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3,305,023,393股。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综上,公司总股本将由2,747,177,186股变更为3,305,023,393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章程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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