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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7日 02:39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上午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周子钦先生、朱明红先生、张勇先生、龚保峰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补选周子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华君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不超过14,9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关联方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物”)采购原料、商品交易额2,20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华英生物销售产品、商品交易额2,9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

2、本次《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华英六厂西隔壁)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6,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赵荣生

6、经营范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常州市华福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1%,公司持股39%。

8、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英生物总资产6,113.16万元,净资产3,638.86万元;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14.04万元,净利润-305.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英生物为公司副总经理郭德国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英生物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商品购销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协商确定定价,付款与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及公司业务惯例执行。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权利义务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交易过程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华种禽”)。益华种禽设立后,拟由益华种禽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的闲置种禽养殖及孵化相关资产,经营“白羽肉鸭种禽养殖及孵化项目”。在上述《合作经营合同》项下,菏泽华英与益华种禽分别签署了《资产租赁合同》,将位于菏泽市单县的部分种禽养殖及孵化资产租赁给益华种禽,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止。

近期,菏泽华英与益华种禽经友好协商,拟新签署为期五年(202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的《资产租赁合同》,年租金775万元,涵盖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土地厂房租金455万元,设备设施320万元),合计总租金3,87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王华君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时兼任益华种禽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益华种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租赁事项包括:前述租赁事项首期届满后,菏泽华英与益华种禽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26年2月28日,延长期对应租金总额为159.96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明

3、注册资本:7,000万元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街道开发区东外环北端路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益华种禽35%的股权,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持有益华种禽65%的股权。(注: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益华种禽为公司董事王华君先生担任董事的参股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9、益华种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2,768.26万元,净资产12,180.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2,238.42万元,净利润9,025.72万元;2025年9月30日的总资产7,272.78万元,净资产6,890.8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628.97万元,净利润-871.47万元。(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益华种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拟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

第1条 租赁标的:

1.1本次租赁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菏泽市单县经济开发区、杨楼镇、黄岗镇、浮岗镇等地的种禽养殖及孵化资产。

1.2本租赁标的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2条 租赁期限、用途

2.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6年3月1日至2031年2月28日。租赁期限到期后,再次续租的租赁费上浮不超过10%,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标的仅作为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2.3本次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前,乙方须对是否续租作出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告知甲方,乙方决定续租的,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另行签署新的资产租赁合同。

2.4若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尚有正在生产中未出栏生物资产的,则租赁期限自动延长至乙方当批生物资产出栏结束且出售完毕之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日计算延长期间的租金,待延长期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5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新的租赁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工作人员向甲方及时归还租赁物及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后撤离(资产自然灭失的除外)。

第3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年775万元(大写:柒佰柒拾伍万元整)(本次租赁《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合同》约定项下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的租金为775万元/年。),此租金包含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配套附属设施等一切费用(其中土地、厂房租金为455万元;生产设备、配套附属设施等为320万元)。乙方凭甲方提供的合法发票支付,税金由甲方承担。

3.2甲乙双方同意,如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生终止租赁使用部分资产的情况,乙方支付甲方的租金数应依该资产的价值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3.3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1年度租金775万元(大写:柒佰柒拾伍万元整);剩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日期同第一年。

第4条 租赁标的的交付

4.1甲方应承诺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必须达到乙方生产要求的标准。

4.2甲方在交付租赁标的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4.2.1该租赁标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齐备,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房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满足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

4.2.2该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无争议,未设立抵押;

4.2.3甲方按乙方标准完成租赁标的改造、建设和装修,满足乙方生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锅炉齐全、蒸汽管道到达车间)。

第5条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5.1乙方应自实际承租之日起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污水处理费)。

5.2其他合理应收取的费用(如政府行为等)。

以上收费标准中,水电费以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以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除本合同第5.1、5.2条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交纳任何费用,凡与租赁标的有关所需交纳的其他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或承担。

第6条 租赁标的维修、维护、保养

6.1乙方对租赁标的负有妥善使用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标的的专用权。乙方在占用、使用租赁标的期间,如租赁标的造成乙方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因乙方原因对租赁标的造成重大损害(正常磨损、自然折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损坏除外)时,乙方应将租赁标的恢复到可继续使用的状态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4因租赁标的设计或用料等缺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7条 装修、改造

7.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标的进行可能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和寿命的装修、改造,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不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和寿命的装修、改造,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

7.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添置在租赁标的上的物品,由乙方自行拆除。但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且不能拆除的,或附合在房屋上、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的,由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向乙方购买。

第8条 租赁标的的转让与转租

8.1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租赁标的或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标的;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租赁标的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将其转让与第三人,甲方应保证该等受让人遵守本合同的全部规定。

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标的。

第9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合同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9.2甲方对租赁标的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签署本合同将租赁标的进行出租(转租);租赁标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优先权或第三人权利主张的限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租赁标的不会因中国法律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压,或者被施加以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9.3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9.4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符合出租使用要求,保证租赁标的内的水、电、气等可正常运行,且具备合法运营手续。

9.5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关系。

9.6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物所拥有的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不短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10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0.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合同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0.2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11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1.1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毁损或灭失,租赁资产无法满足乙方生产要求的,甲方负责将租赁标的恢复/修复到可以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状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甲方请求,乙方可对恢复/修复费用予以垫付,垫付后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若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不愿维修/修复,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在本合同解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丧失权利。

11.2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生效。

11.3甲方提供的租赁标的及其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欠缺必要手续,或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4因上述原因而解除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5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内(乙方无需支付费用)迁离租赁标的,乙方按拆除未形成附合的物品之后的状态和资产租赁标的清单返还给甲方,但因乙方正常使用损耗、已过正常试用期或属低值易耗品的除外。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12.2甲方提供的租赁标的及其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欠缺必要手续,或甲方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2.3租赁期内,甲方所出租的资产因被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租赁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合同依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客观、公平、公允等原则订立,关联交易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确定。此次交易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在确保子公司菏泽华英种源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将闲置的孵化及种禽养殖资产租赁给合资公司益华种禽,有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整体运营效能、降低运营成本,全资子公司亦可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对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1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益华种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8.34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资产租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八、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本次租赁《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合同》约定项下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的租金为775万元/年。)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2月0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02月25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2026年02月25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1”,投票简称为“华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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