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版《公司章程》。此次修订内容广泛,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利润分配等多个核心领域。在治理结构方面,新章程明确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其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需占3名,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同时,强化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专门会议机制,并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股东权利保护上,章程细化了股东知情权,允许符合条件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并完善了股东诉讼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得以具体化,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外,新章程还更新了股份回购情形与程序、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审议权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等条款,并因应《公司法》修订调整了清算义务人等相关规定。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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