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
至202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6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6年2月2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3、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 传真:0575-86026169
5、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衢州中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控股”)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对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进行生产、经营及管理,委托管理的期限为2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浙控股系中浙高铁的控股股东,持有中浙高铁100%股权。为提升中浙高铁的管理水平,促进中浙高铁与公司的投资合作,中浙控股拟委托公司经营管理中浙高铁,公司同意接受该等委托并履行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责。
因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衢州中浙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E7XQ7Y24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09-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为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管理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8AM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11-17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资信状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浙高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衢州中浙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为:中浙高铁的生产、经营及管理。
1.2依据法律法规及中浙高铁章程规定,对于需由中浙高铁董事会及/或股东决策的事项,仍由中浙高铁董事会及/或股东作出决策,该等决策事项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范围。
1.3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中浙高铁,并不影响甲方对中浙高铁的控制权以及甲方作为中浙高铁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管理原则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乙方应本着善意、审慎、负责及综合考虑双方利益的原则,依照本协议约定、中浙高铁章程规定以及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规定对中浙高铁行使委托管理权限和履行委托管理职责,且不得损害中浙高铁及/或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委托管理方式
3.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乙方负责中浙高铁的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研发、人员管理及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乙方向中浙高铁派驻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中从事中浙高铁经营管理事项的专职人员薪酬由中浙高铁承担;兼职人员薪资由中浙高铁与乙方及/或其关联方设立的合资公司承担);
(2)制定中浙高铁的生产计划、经营计划、采购计划、销售计划、财务预决算计划;
(3)制定中浙高铁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安排方案及管理制度。
上述(2)、(3)事项需提交中浙高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4.1甲方委托乙方对中浙高铁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为【2】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予以延长。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中浙高铁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权对乙方的受托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甲方应对乙方依约履行委托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当乙方未能审慎尽责地履行委托经营职责,或违反中浙高铁章程等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
(4)甲方有权对中浙高铁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东利益。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中浙高铁实施委托管理;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委托期限内的委托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确保甲方作为中浙高铁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得到有效实现;
(3)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利用委托管理地位从事损害中浙高铁及/或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给中浙高铁及/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维护中浙高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开除在册员工;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人员费用,本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双方合作效率,拓展业务资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春宇航”)与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签订《合资协议》,拟注册成立新春宇航(衢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法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设立,该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公司轴承业务向高端轴承领域发展,近日,公司和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签订《合资协议》,拟注册成立合资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是: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新春宇航出资2,700万元、五洲新春出资1,200万元,中浙高铁出资2,100万元。
因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同时担任中浙高铁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合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MA28F8AM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11-17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经查询,中浙高铁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春宇航(衢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企业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5、出资方及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6、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开展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资金来源:各股东实物资产或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非募集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及合资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新春宇航货币出资2,700万元,占比45%;五洲新春货币出资1,200万元,占比20%;中浙高铁实物出资2,100万元,占比35%。中浙高铁的实物出资金额将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天源评报字【2026】第0034号《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拟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3、合资公司的业务:
合资公司拟在高端装备、科技工业等专用领域开展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新春宇航、中浙高铁均已取得相关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合资公司成立(以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准)3年后启动相关资质的申请工作,新春宇航、中浙高铁应当予以全程协助申请工作。本协议其他签署方予以必要配合。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的供应商,负责向新春宇航、中浙高铁供应其已取得未履行完毕的存量订单以及增量订单的生产制造业务,并按照新春宇航、中浙高铁的要求交付。新春宇航、中浙高铁按照相应订单销售额保留3%-5%的利润。具体事宜按照新春宇航、中浙高铁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合资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购买中浙高铁的资产(包括并不限于设备、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辅料、工磨具等),价格比照市场价,具体按照中浙高铁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4、公司决策: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五洲新春、新春宇航共同推荐三名,中浙高铁推荐二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五洲新春、新春宇航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的职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新春宇航、中浙高铁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共同发展高端、专用轴承市场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50,80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6)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峰、王学勇、俞越蕾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30万元。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增加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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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6,716.03万元;净资产:30,095.9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981.22万元;净利润:-10,766.82万元(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丁明华及其控制的企业
丁明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30%股权,丁明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丁明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26年度,为提高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效率,拟出租给丁明华先生控制的公司使用,租赁时间按租赁合同确定,租赁费用将按照统一标准收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2、丁明华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之少数股东,持有五洲勤大30%的自然人,丁明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设备或服务以及厂房土地租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以书面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峰、俞越蕾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关联董事张峰、俞越蕾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关联董事张峰、俞越蕾、王学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授权有效期与董事会获得股东会的授权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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