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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修订董监高持股管理办法 强化股份变动监管与信息披露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0:50

中访网数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董监高持股行为,加强内部监管与市场信息披露。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更新与细化。

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并细化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多种情形,例如在业绩公告、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以及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后的特定期间内。办法强化了短线交易监管,明确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违规,董事会需收回其所得收益,且监管范围扩展至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同时,办法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或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在股份锁定与减持方面,办法重申了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25%的比例限制,并强调了上市时关于锁定期及后续减持比例的承诺。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董监高需提前申报买卖计划,并在股份变动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对于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此外,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在管理董监高持股信息、核查交易合规性方面的职责,并规定了对于违规交易行为,公司将配合监管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标志着青岛银行在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迈出了更为严谨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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