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新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草案明确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及表决等全流程细则。核心内容包括: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须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明确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强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草案特别指出,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并细化了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程序。规则还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框架内处理相关具体事项,但需遵循合法、合规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原则。该议事规则草案将在公司发行的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届时原规则将自动失效。此举标志着贝达药业在公司治理规范化、国际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为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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