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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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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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扑思”)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分别与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分别与以下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协议,就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安徽拓扑思以及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保富中国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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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感电子、保富中国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安徽拓扑思、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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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将为全资子公司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提供的担保额度中3,009.00万元调剂给保富中国,调剂后,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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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国保隆、保富中国的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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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SH4620120250014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伍仟万元整,期限自2025年12月23日始至2026年6月23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在2025年12月9日与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6029671220250119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期限
2025年12月9日至2028年12月9日。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款凭证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被担保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佰零玖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第五条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安徽拓扑思、龙感电子、保富中国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安徽拓扑思、龙感电子、保富中国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龙感电子、保富中国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6,928.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1.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6,928.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1.0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隆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297,000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421股,占“保隆转债”转股前(2025年5月5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保隆转债”金额为1,389,70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786%。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5年第四季度,“保隆转债” 转股金额为17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56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9,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7号文同意,公司1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保隆转债”,债券代码“11369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保隆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30年10月30日止,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转股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30年10月30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保隆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股。因公司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自2025年4月2日起“保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11元/股调整为40.1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1日起“保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16元/股调整为39.65元/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自2025年7月29日起“保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65元/股调整为39.7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5年10月20日起“保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70元/股调整为39.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056、2025-079、2025-100)。
三、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保隆转债” 转股金额为17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56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隆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297,000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421股,占“保隆转债”转股前(2025年5月5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保隆转债”金额为1,389,70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786%。
四、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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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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