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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搞垮一个所”?永拓所详述高管如何“一条龙”造假骗过内部!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39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三家上市公司时出问题,被江苏证监局处罚了。

核心情况:

出了什么事:审计报告没如实反映公司情况,出了问题。

永拓所认错:承认自己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反舞弊教育有漏洞,向受影响各方道歉,承诺全面整改。

他们认为谁是主因:永拓所把主要责任指向了江西分所的原主任陈某某。说他个人收了大笔贿赂,故意编造合同、调账、隐瞒问题,骗过了所里的内部审核,才出了错误的审计报告。他们强调其他人员没有故意造假,也没拿好处,所里也是“受害者”。

他们为什么不服处罚:

他们认为陈某某是个人犯罪(非公职人员受贿),但证监局认定这是职务行为,所以要罚事务所。

证监局在同一个处罚决定里,采纳了其他相关公司和个人的部分申辩并减轻了处罚,但没有给永拓所减罚,他们觉得这不公平。

证监局也采纳了永拓所自己的一部分申辩,他们认为这正好说明自己的质量体系是有效的,并非完全失灵。

他们打算怎么办:因为不服,永拓所明确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打行政官司。

总结一下:永拓所承认有错并道歉,但认为主要是一个“害群之马”的个人犯罪行为导致的,处罚应该主要追究这个人,并且觉得对自己机构的处罚过重、标准不一,所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1213日,因涉及三家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问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接到江苏证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书,永拓所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开展立即改正。永拓所内部管理存在不足与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中存在重大缺陷,制度执行、质量控制及风险应对等环节未能有效筑牢防线,执业过程中未能及时识别和阻断项目组及个别人违法犯罪、违规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审计意见未能公允反映实际情况。对此,永拓所向受此次事件影响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深表歉意,我所深感惭愧、痛心,并将全面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在该处罚决定中,永拓所也是该项目负责人、永拓江西分所主任陈某某恶意违法犯罪受贿行为的受害者,永拓所其他人员绝无主观故意造假情节,也无任何非法收益。基于江苏证监局调查证据,陈某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随着立案调查的深入开展,永拓所已于20249月对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经永拓党委和纪委研究决定:20253月撤销陈某某分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职务,7月对陈某某进行开除党籍、依法追责并进行立案调查。

江苏证监局调查卷宗里对陈某某的问询笔录多处证据证明,陈某某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被审单位巨额资金,远超审计费用。事实形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他本人受利益驱动而故意编造虚假商业合同,并伙同被审计单位调整分录,拖延时间,避重就轻汇报重大问题,未按约定补充审计依据及底稿,蒙骗永拓所质控复核,隐瞒、美化、伪造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及相关审计程序,最终骗取永拓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及鉴证意见。

在此期间,陈某某同时主导、策划、参与了多起案件,东亚股份是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系统性造假的关联案,也系陈某某个人组织、策划、参与的案件之一,陈某某使用了同样的手段和手法蒙骗永拓所质控复核,隐瞒、美化、伪造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及相关审计程序,最终骗取永拓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及鉴证意见。

处罚决定中,认为陈某某策划、参与、协调鸿达兴业、闽保信息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未重视其个人违法犯罪,决定由永拓所单位承担后果。且采纳恒久科技2021年审项目负责人通过多种手段对恒久科技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调减大额利润等申辩意见调减处罚金额的同时,并未对永拓所调减处罚金额,同一处罚决定书中观点相悖。且江苏证监局也采纳了永拓所对鸿达兴业的部分申辩意见,足以证明永拓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客观存在并实际发挥了相当的作用,而非“自上而下的全线失守”。同时也采纳了其中四人的部分申辩意见并调减个人处罚金额,但对永拓所的处罚并未从轻或减免。

鉴于以上事实,永拓所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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