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在扬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丁后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监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董监高持股管理办法》,并将制度名称更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刊登于2025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张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邮箱:stock@yap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张旭,男,199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曾任公司行政部法务助理、主管、高级主管,扬州分厂副总经理(挂职),亚普燃油系统(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行政部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张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鹏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李鹏勇先生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李鹏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李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李鹏勇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李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李鹏勇,男,198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华晨电力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主管,张家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计划中心财务经理,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塔普翊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副总监、财务部经理,昊禾生物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鹏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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