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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2:54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54,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54,2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490.1546万股的1.0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共计3,950,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共计2,589,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4年12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1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因对标企业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原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不再纳入东湖高新合并报表范围,东湖高新剥离工程建设板块。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标企业75分位值剔除东湖高新相关数据。

剔除后,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5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4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7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2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5.4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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