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5-3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6:00。
(五)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8人,代表股份2,522,11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5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2,437,692,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17人,代表股份84,42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19人,代表股份84,788,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2%。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84,594,939股,反对107,645股,弃权85,8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594,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107,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37,326,692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21,929,718股,反对104,758股,弃权80,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21,924,718股,反对115,758股,弃权74,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521,930,218股,反对104,758股,弃权80,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21,948,031股,反对99,345股,弃权67,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21,879,331股,反对154,045股,弃权81,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增选周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15,989,714股,反对6,055,262股,弃权70,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663,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57%,反对6,055,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6%,弃权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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