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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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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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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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5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8.17%,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6.3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1.51%;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4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66%。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30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8.12%。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缩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结项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上述项目结项后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余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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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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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拟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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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年1月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4,251.36万元,原预定达产时间为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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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土地购置费已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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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项目结项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为511.2万元,该金额已包含此金额;注2: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
(二)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当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结合客户需求和公司当时的业务布局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调整,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1、“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在实际投产建设过程中,受目前汽车行业大环境变化,部分客户相关车型销量有所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市场变化和客户实际需求,主要通过对原有设备设施优化升级改造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该项目现已建成并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生产需求,相应减少了新设备设施投资规模,避免产能冗余损失和资金浪费。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节约了项目投入。
综上所述,公司关于拟缩减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决定是在秉持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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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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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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