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5-08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6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5年1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泰岭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4人,代表股份343,451,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1,01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22,43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4%。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22,43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4%,均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23,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反对1,48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4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87%;反对1,48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65%;弃权4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2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0%;反对1,48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5%;反对1,482,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5%;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2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0%;反对1,4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弃权4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5%;反对1,4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3%;弃权4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2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0%;反对1,4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弃权4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5%;反对1,48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3%;弃权4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1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反对1,48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弃权4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0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50%;反对1,48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68%;弃权4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88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1,51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7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53%;反对1,51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王晓辉、黄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5互动易平台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议事决策的水平和效率,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本次修订后,原《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内控精准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产业开发部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激发增量市场的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结合公司技术战线现状,公司成立新产业开发部。主要负责研究国家水利、电力、冶金、矿用及其他特种行业导向及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新产业开发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6日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