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共3940万!某退市公司及19人被重罚!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1:43

2025年11月21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立实业”,退市后简称“R恒立1”,代码:400277)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号)。经查,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通过子公司虚构乙二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5.9亿元,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马伟进被警告并处45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总裁吕友帮等多名责任人被处以60万至35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吕友帮、王庆杰、张华、马立伯分别被采取3-5年市场禁入。以上罚款合计3940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处罚将加剧经营困难,但不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号)原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 号 

收到日期:2025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0 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恒立实业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以下简称贸易业务)。 

2020 年至 2023 上半年,恒立实业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7,057,079.91元、180,968,141.37元、135,655,752.21元、51,191,150.46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24%、52.27%、55.08%、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173,892.84元、175,122,123.61元、132,316,814.21 元、49,411,504.3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3%、53.9%、55.45%、50.43%。以上行为导致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恒立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马伟进、吕友帮、张华、王庆杰、巫婷、邓畅、蒋哲虎、李滔、管黎华、柯玲玲、王达、黎晓淮、陈洪、刘敬作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恒立实业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马立伯、王庆杰、李滔、王达、王幸辉、黄威、黎晓淮、陈洪、杨艳作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恒立实业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伟进作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组织决策开展乙二醇贸易,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参与贸易事项审批。吕友帮作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总裁,统筹管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决策开展乙二醇贸易,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参与贸易事项审批。王庆杰作为恒立实业时任副总裁,在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恒胜互通法定代表人,决策开展乙二醇贸易,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分管公司乙二醇贸易业务,参与贸易事项审批,搭建乙二醇贸易业务模式。张华作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参与贸易事项审批。马立伯作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在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担任恒胜互通法定代表人,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参与贸易事项审批。在上述情况下,以上人员签字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恒立实业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亮作为恒胜互通时任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执行恒立实业乙二醇贸易业务,协调恒胜互通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其行为与恒立实业信息披露违法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恒立实业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巫婷、邓畅、蒋哲虎作为恒立实业时任董事,对公司经营业务缺乏应有的了解,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知悉贸易业务异常,未予以合理关注或采取实质性监督措施。 

李滔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知悉贸易业务目的为做大营业收入且贸易业务异常,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虽采取了相关提醒措施,但未提出正式异议。 

王达、柯玲玲、管黎华、王幸辉、黄威作为恒立实业时任独立董事,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知悉贸易业务异常,未采取实质性监督措施。 

黎晓淮、陈洪、刘敬、杨艳作为恒立实业时任监事,未对监管部门问询的异常事项保持合理注意,知悉贸易业务异常,怠于履行监事义务,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审慎监督。 

在上述情况下,以上人员签字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是恒立实业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当事人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马伟进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三、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马立伯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巫婷、邓畅、蒋哲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李滔、王达、黎晓淮、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管黎华、柯玲玲、陈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刘敬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九、对王幸辉、黄威、杨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鉴于马伟进、吕友帮、王庆杰、张华、马立伯的相关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马伟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分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马立伯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电话 0731-84303165,传真 0731-82180108),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将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缴纳,将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1 月21日

推荐您看看《审计漫行三十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文贤先生几十年CPA职业生涯的真情感悟和经验总结。作者把CPA执业实践中遇到的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提炼成近四十个主题,内容涉及会计改革、诚信文化、职业精神、质量管理、沟通协调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用朴实简练的语言,以讲故事的形式娓娓道来,字字珠玑,意味深长。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由财融圈编辑整理,转载请在文首注明来源。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