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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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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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张子乔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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