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4,690,799股
2、发行价格:6.6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999,997.37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6,274,817.3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4,690,79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本人因本次认购而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一、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0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0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4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4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1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0
二、发行人律师 2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2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2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2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2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22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3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通常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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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3、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8月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9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690,799股。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已进行相应调整。
注: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45,334,114.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方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25,179.9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元。
6、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2610201号)验证,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莞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229,999,997.37元。
2025年10月23日,东莞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验证,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公司向冯就景发行34,690,79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确定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25,179.9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本人因本次认购而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690,799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其情况如下:
冯就景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0年至2001年,担任中山市坦背电缆公司法定代表人;1993年至2001年,担任中山市德力厨具厂法定代表人;1996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2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中山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国际电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香港日丰董事;2014年3月至2025年8月,担任安徽日丰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日丰智能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天津有容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有容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担任日丰新材料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日丰电子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中山艾姆倍董事长。
2、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 C2、 C3、 C4、C5。
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发行对象冯就景已提供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冯就景提交的适当性管理材料进行了审核,冯就景被评为B类专业投资者,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冯就景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冯就景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日丰股份股票,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且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日丰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冯就景已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
“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本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冯就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前一年内,除在发行人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冯就景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10月31日,中登深圳向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深圳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34,690,799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登深圳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日丰股份
证券代码为:002953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认购对象冯就景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本人因本次认购而新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前不减持所持股份。”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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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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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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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冯就景担任公司董事长,除冯就景外,公司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除冯就景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全面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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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4,690,7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冯就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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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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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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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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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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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87,112.21万元、310,768.67万元、357,907.81万元和373,530.5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74.35%、70.77%、72.92%和73.02%,流动资产占比较为稳定。
公司的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快速增长,累积盈余增加。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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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2,443.86万元、134,176.04万元、171,978.15万元和180,909.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7.05%、91.44%、87.74%和90.18%。公司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与公司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9倍、1.79倍、1.73倍和1.6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8倍、1.46倍、1.38倍和1.38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较高,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10%、43.18%、48.05%和48.4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2.98%、41.49%、46.99%和49.83%,公司资产负债率良好。202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于当年度触发回购条款,公司应付债券金额较2022年度减少29,369.49万元。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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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2次、3.81次、3.53次和1.69次,呈下降趋势但整体较为稳定。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91次、8.57次、8.45次和4.57次,整体较为稳定。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保荐代表人:袁炜、吴文辉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经办律师:桑健、温定雄、曲艺
电话:8610-88004488
传真:86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童益恭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注册会计师:陈丹燕、周良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417.53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417.53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主承销协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袁炜、吴文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东莞证券认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3、保荐协议;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发行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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