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5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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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6)
2025 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025 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678,068股的比例为0.9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98元/股,最低价为7.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94,42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54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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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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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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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3,484股,减持后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814,894股减少至12,031,410股,持股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6.32%变动至5.9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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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5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