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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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友志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薛晖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薛晖、张建明、徐君参加现场会议;张友志、巨浩、沈洁、夏明、汪晓东、尹琳以通讯方式参加;
2、董事会秘书薛晖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王启因公请假,财务总监翁长青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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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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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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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旭日、张理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