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5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第二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85,557.82万元调整至75,860.07万元,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万元(含85,557.82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万元(含85,55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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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5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24年6月25日,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做出修订。
2025年5月14日,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公司对募集资金总额做出的调整方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做出了二次修订。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募集资金总额做出的二次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实际调整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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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