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前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杨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下属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祥”)、滁州运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运荣”)、中嵘(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嵘新能”)、荆州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春盛”)、湖北省中徽辉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徽”)、京能新能源科技邢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新能”)、菏泽拓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拓亚”)分别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鸡东博祥向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54.1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滁州运荣、中嵘新能、荆州春盛、湖北中徽、京能新能、菏泽拓亚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85.57万元、1,382.27万元、741.15万元、587.24万元、694.01万元、2,725.4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6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96.69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鸡东博祥基本情况
■
(二)滁州运荣基本情况
■
(三)中嵘新能基本情况
■
(四)荆州春盛基本情况
■
(五)湖北中徽基本情况
■
(六)京能新能基本情况
■
(七)菏泽拓亚基本情况
■
(八)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鸡东博祥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滁州运荣、中嵘新能、荆州春盛、湖北中徽、京能新能、菏泽拓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317,841.8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93.4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