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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08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295,46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295,46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90%。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26,15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26,15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54%。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244,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8%;反对7,04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8%;弃权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06%;反对7,049,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10%;弃权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4%。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7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1%;反对5,09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94%;反对5,09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62%;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90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0%;反对8,41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7%;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63%;反对8,41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71%;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

提案4.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1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9%;反对5,79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弃权1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80%;反对5,79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56%;弃权1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肖非律师和周宏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选举申卫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申卫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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