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池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雪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池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雪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池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戴雪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发来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就《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逐项梳理和全面自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措施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浙江证监局相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责令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一)存在问题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整改措施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整改措施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结合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结项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主要的研发团队在上海及杭州办公的客观情况,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建设的建筑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现有供研发使用的区域保持不变,同步调整部分建筑面积供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并将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和相关研发设备。同时,公司目前在上海和杭州均设有研发中心,未来将根据研发项目和人员增长情况,妥善安排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所需的办公场地。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结果:公司已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专项学习,首次公开发行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调整的整改方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完成,后续将保持持续规范运作。
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措施
针对公司2023年12月20日公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将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已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上述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重视程度,提高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结果:已落实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整改总结
通过浙江证监局本次对公司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骋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公告》(2025-05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二楼会议室五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及研发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公告》(2025-05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投建的研发楼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现有供研发使用的区域保持不变,同步调整部分建筑面积供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并将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和相关研发设备。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能提高公司资产整体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1.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1,438,679.24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17,924.52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户(账号为:1207071129000027135)人民币822,771,245.28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214,863.92元(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725,471.7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38,45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2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及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中的2个子项目“年产200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和“年产3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总额为22,870.00万元,其中,16,87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180吨、年产氧头孢类母核100吨技术改造项目”,6,000.00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18.41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四、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调整的项目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的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877.85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491.24万元,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调整的原因及方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投入使用后,受整个医药市场发展的影响,公司进一步调整了发展战略规划思路,形成以“原料药为中心,往前伸,向后延”的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从最初以中间体、原料药为主的战略发展,转向在进一步巩固中间体、原料药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发展制剂类新产品、新技术,并以酶法工艺为切入点布局合成生物技术工艺领域的研究开发。同时,由于公司的研发中心上海右手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善礼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承担相关研发项目,使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了较多空置区域。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结合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结项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主要的研发团队在上海及杭州办公的客观情况,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建设的建筑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现有供研发使用的区域保持不变,同步调整部分建筑面积供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并将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和相关研发设备。
五、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该事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及研发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后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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