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10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5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玉华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5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2025年1月份至9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18家,退出经销商8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174家,较2024年年末增加10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5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677.3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保持对相关诉讼事项的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025)苏0105民初991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严智

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本案原告起诉状记载的主要事实与理由为:

本公司在2017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设立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公告内容为:2017年10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设立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本公司拟与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道资管”)共同发起设立通葡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友道资管担任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与原告签订《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特别约定本公司回购合伙份额的条件为:严智投资通葡基金期限满三年时,若通葡基金未完成投资项目的并购交易或发生亏损等原因导致严智未能收回投入的投资本金的,则严智将通葡基金的投资份额全部出售给本公司,本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款收购严智的通葡基金投资份额。2019年8月10日,本公司就以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发出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

原、被告签订的《份额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

2、本案原告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收购款1,950万元(按投资本金1,500万元×(1+10%×3年))。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7,273,500元(违约金自2022年10月10日起暂算至2024年10月22日,要求以被告应付未付收购款1,95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全部欠付款项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一审裁定情况

准许原告严智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668元,减半收取87,834元,由原告严智负担。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保持对相关诉讼事项的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5-05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0年8月25日,公司因为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ST通葡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公司披露了截至2021年4月29日相关公司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及影响。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公司对相关公司的相关担保、还款等责任已经解除。

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第(三)项规定,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存在以前年度违规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鼎华”)所述的借款相关协议上盖章,大连鼎华向大连仲裁委提出对公司仲裁,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对大连鼎华的此项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嘉得”)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

针对大连仲裁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判令其向公司赔偿损失。2025年7月,公司收到(2024)吉0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公司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