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虎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云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雷晓丹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4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拟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背景
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该等文件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同日废止。根据新规,公司A股和H股的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的要求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于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承接和贯彻《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等规定。
(二)结合公司股本注销实际,修订注册资本、股本
根据公司已于2025年2月完成的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
(三)删除援引的已废止法规相关条款
因《特别规定》《必备条款》已废止,删除《公司章程》中援引该等法规的章节及相关条款。
(四)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优化股东会召集、代位诉讼、股东查询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并明确允许电子投票方式,以适应香港市场无纸化要求。
(五)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A股和H股的股东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因此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要求不再适用,故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六)完善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
删除监事会章节及零散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
(七)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全面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2.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修订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1名)和选举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八)规范党建入章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按照《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指导文本》要求,结合实际全面修订“党委”章节。
(九)强化职工民主管理
贯彻新《公司法》关于职工董事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实际全面修订“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
(十)完善内部审计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面修订内部审计专章,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十一)其他修订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并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文字表述,部分条款序号做调整顺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取消监事会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比表(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