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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向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67%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致使上年同期数据与已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剑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剑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剑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聪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亚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5-05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竹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购买关联方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什联动”)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为33.69亿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普什联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25次,累计金额为13.22万元;公司与普什联动、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2亿元,持股60%,普什联动以现金出资0.4亿元,持股20%,具体详见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标的资产成本法评估值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率为249.54%。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交付款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方能完成。此外,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本次购买资产可能存在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金竹新材料为满足业务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购买关联方普什联动的标的资产。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出具的《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01-0083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575.84万元,评估价值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增值249.54%。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交易价格暂定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普什联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25次,累计金额为13.22万元;公司与普什联动、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2亿元,持股60%,普什联动以现金出资0.4亿元,持股20%,具体详见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

公司与普什联动共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普什联动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资产为普什联动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标的资产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属于五粮液工业园区。土地为拍卖所得,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为自建取得。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华亚正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A01-0083号)为依据进行资产购买,交易价格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定价合理性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普什联动与金竹新材料共同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华亚正信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A01-0083号)。

1.成本法评估结果

普什联动所持有工业房地产项目采用成本法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2,498.88万元,较账面价值3,575.84万元,评估增值8,923.04万元,增值率249.5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普什联动所持有工业房地产项目采用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2,593.00万元,较账面价值3,575.84万元,评估增值9,017.16万元,增值率252.17%。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尚需报有权部门备案,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届时公司以最终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购买相关资产。

4.合理性分析

成本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建成本),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两种不同核算途径下评估结果差异是正常的。

收益法中涉及参数不是全由企业提供,是根据行业情况、经验数据得到,如管理费率、维修费率、折现率等。成本法资料由企业提供,为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专业资料,竣工决算资料真实完整,同时也参考当地的工程造价水平,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进行的调整,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和基准日委估资产造价水平相当,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经了解转让后厂房将自用,故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论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通过对比基准日同类型房屋建筑物造价水平,网络查询的同类型房屋建筑物成交信息,确认评估结果和市场相符,评估值合理。

根据以上分析及评估所得,在前述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下,普什联动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其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评估价值为12,498.88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5.本次评估结论与资产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一是委估资产购建时间较早,账面价值为其原始取得成本计提折旧摊销后净额;二是委估资产所属区域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地价上涨及工业物业需求增长致使其未来预期收益折现值较账面价值体现增值。具体数据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164,807,063.93元,较账面原值85,030,340.23元评估增值79,776,723.70元,增值率93.82%;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98,860,700.00元,较账面净值29,340,914.36元评估增值69,519,785.64元,增值率236.94%。

(2)构筑物评估原值2,760,738.30元,较账面原值1,139,190.58元评估增值1,621,547.72元,增值率142.34%;构筑物评估净值800,600.00元,较账面净值388,862.51元评估增值411,737.49元,增值率105.88%。

以上两项增值主要原因:委估资产购建时间较早,地区人材机价格上涨及财务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建筑经济使用年限差异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5,327,520.00元,较账面净值6,028,585.36元,评估增值19,298,934.64元,增值率320.12%,增值主要原因:待估资产所属区域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地价上涨及其账面金额为土地摊余价值导致。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四川金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甲方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标的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本次资产转让

甲方将所拥有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

(二)交易价格

根据华亚正信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01-0083号),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498.88万元。双方同意以基准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税率和税费承担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2.协议生效之日起,金竹新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普什联动公司6500万元,用于普什联动公司支付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转让款6500万元到账后,普什联动公司协助办理资产过户。剩余全部尾款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额付清。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承诺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且直至本合同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能力。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资产系其合法有用的财产;标的资产上并未有任何抵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或瑕疵,也不会受到其他方的追索,并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应当由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金竹新材料主营业务和资产配置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控股子公司金竹新材料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事前聘请了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参照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标的资产成本法评估值为12,498.88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率为249.54%。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合同、交付款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方能完成。此外,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本次购买资产可能存在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5-05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一3309377

传 真:0831一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李宇轩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整合调整相关业务组织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现将公司成品事业部、产业供应链事业部2个事业部现有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进行统一整合,全部划归全资子公司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同步撤销成品事业部、产业供应链事业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资金效益,强化资本集中优势,严控资金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李宇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1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嘉信路中段49号

法定代表人:刘中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调味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宇轩担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四川金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国渠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熊志勋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共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宜宾市新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6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16号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办公楼1栋西塔19层1号B座1903室

法定代表人:舒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批发;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报关业务;农副产品销售;竹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纸浆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池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粮食收购;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售;棉花收购;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共同受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四)宜宾三江汇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

法定代表人:冯先南

注册资本:84,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竹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塑料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版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航空商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外卖递送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旅客票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畜禽收购;林业产品销售;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性演出;涉外调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共同受宜宾市国资委控制。

(五)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5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17号533房

法定代表人:任良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共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六)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5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权

注册资本:2,21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3D打印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塑胶表面处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生活美容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共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七)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权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塑胶表面处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共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八)宜宾汇发产贸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1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南北两线局部地段A-09、A-10地块骨干冷链物流产业园区4号楼4层8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电池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竹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粮食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颜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共同受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和进行的交易,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交易价格参照的则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确定,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具体订单情况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业务及管理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且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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