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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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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淡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仓单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对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仓单交易,按照净额确认投资收益,相应调整了营业收入上年同期数据。

(一)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对2024年12月31日的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述。

注2:报告期内,母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淡森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5-09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0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卫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5-09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07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期限为13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为1.84%;品种二期限为25个月(2025年10月16日至2027年11月16日),票面利率为2.05%。

本期续发行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10月30日结束。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25银河F3,代码:280342)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133元,认购倍数为1.8433倍;品种二(债券简称:25银河F4,代码:280343)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19元,认购倍数为3.01倍。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

本期续发行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二,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和人民币1.8亿元;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并获配本期续发行债券品种一,面值为人民币0.1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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