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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3:39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根据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审计费用较2024年略有增长,以上金额公允合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 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27,261,793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49万元;

6、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与2024年持平,盈利1500万元和盈利4000万元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有所增加,公司预计2025年将盈利增长,短期内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但若因各种内部、外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出现亏损或者盈利情况不及假设情况,则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必要性分析

1、缓解偿债压力,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亟需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偿债压力,进而提高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率,为各项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注入稳定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50%、73.29%、72.27%和71.06%,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可行性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时,本公司/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同意由证券监管部门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若本公司/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1.00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1月1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电 话:0531-83178628

传真:0817-2619999

邮编:250000

联系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51,823,63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西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届满后继续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决定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西证券尚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接。银河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方维女士、张凯鹏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西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方维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二十年,曾参与和主持了贵广网络IPO、博瑞传播非公开发行、陕西黑猫配股、帝欧家居可转债等投资银行项目。

张凯鹏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九年,曾参与和主持了帝王洁具重大资产重组、帝欧家居可转债等投资银行项目。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8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绿源”)因资金需要,拟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7,700万元,融资期限5年。郑州绿源向中银金租提供收费权质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265,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7,700万元调剂给郑州绿源使用,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与额度调剂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次被调整对象新城热力与郑州绿源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

三、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09QF1C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营业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59%、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41%。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27512R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仁波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7日至2042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综合垃圾处理厂院内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及处置;餐厨垃圾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工业油脂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郑州绿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中银金租

承租人:郑州绿源

租赁物件:承租人自有设备一批

融资金额:7,700万元

租赁年限:5年

2、《质押合同》

质权人:中银金租

出质人:郑州绿源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保证范围:1)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出质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出质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质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3)主合同项下出质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出质标的:出质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基于出质人特许经营权下应收业主方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和处置费收费权。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质人、质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3、《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银金租

保证人:山高环能

承租人:郑州绿源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承租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3)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8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7.09%;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8,6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39,888,84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762.98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27,261,79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285.3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7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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