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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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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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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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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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57,83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715,719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573,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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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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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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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工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合肥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公司董事林上炜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林启彬先生担任,与独立董事周立先生(主任委员)、刘志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启彬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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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汽车”)于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4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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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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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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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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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近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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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表中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14,031.73万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同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选投资对象,挑选信誉好、运营佳、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英利汽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4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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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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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7、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8、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9、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10、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1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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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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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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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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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